院属各教职工,各工会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奋进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弘扬师德标杆,根据学校工会《关于评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一师工字[2020]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推选学校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有关事相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杰文
副组长:成夏炎
成 员:田祖伟 何向阳 黄 悦 关红儒 李新国 苏 静 余丽群
二、评选范围
1.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从教5年以上,教学效果突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的事业编或非事业编教学人员、辅导员。
2.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评选比例不高于20%。
3.已被评选为学校“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秉承校风、校训,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专职教师学年内承担教学的实际课时应超过学院教师的平均水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严谨治学。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诚实守信,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5.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6.廉洁从教。具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不假公济私,不损人利己,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语言健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
8.严守底线。无教学事故,未触犯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
四、评选办法
1.各工会小组根据本通知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至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2.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候选人进行讨论,经投票表决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
3.学院党总支研究后,确定1-2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公示5天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评。
五、其他事项
1.各候选人须如实填写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张2寸红底寸照。其中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应当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限定在2000字以内。
2.各工会小组组长在11月9日(第10周周一)10时前将本小组所推荐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纸质稿交至学院分工会成夏炎处,推荐材料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27971269@qq.com。推荐材料电子稿命名规则为“候选人姓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纸质稿中《信息表》需由工会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推荐表》无需签字。
3.联系人:成夏炎,联系电话:0731-88228171,地点:玉衡北501。
4.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表.doc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