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教职工,各行政班级: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探索新形势下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和班级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要求,按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制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遴选我院2020-2021学年度学业(班)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学院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高水平、人员充足的导师队伍。
二、聘任条件
担任学业导师的教师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聘任程序
1.采取教师申请与教研室推荐(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经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学院学业(班)导师领导小组审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2.学院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通过学院审核确定的导师信息纳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信息库》(详见附件2),供学生了解导师。
4.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1.导师申请(推荐):6月3日(星期三)—9日(星期二)。
2.学院学业(班)导师领导小组审议:6月11日(星期四)。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最终人选:6月16日(星期二)。
4.下达学业(班)导师聘任决定,并建立“导师信息库”:6月18日(星期四)。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实施学业(班)导师制的重要性和示范意义,大力推动学业(班)导师制的服务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为广大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
2.积极宣传发动。要利用传统宣传阵地和各种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营造班级学业(班)导师遴选的良好氛围。
3.做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工作,全院教职工、学工办加强组织,做好工作部署,跟进落实每个实施环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联系人:关红儒,联系电话:0731-82841004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申请(推荐)表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信息库
附件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指导手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