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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8 点击数: 来源:

湘一师教通[2014]57号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2014年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拟开设选修课

的老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类型

1. 艺术类限选课程

2. 人文素质类和科学素质类课程

请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选择拟开设的课程。

二、申报条件

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

三、申报要求

1.对于首次开设的课程,申请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该课程的教学大纲。

2.开课教师必须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3.各单位教学秘书在申报期限内,将开课教师的“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教学大纲”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四、注意事项

1.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每个任课教师限报1门课程。

2.申报课程时尽量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3.下学期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于第4周开课,第17周结束,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末白天,全校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不得超过36课时。请各位老师在第4周上课前打印考勤名单。对上课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的教师请在《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中务必注明,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

4.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班人数上限原则上为200人。学生选课人数不足50人(体育类课程不低于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在教学过程中,未经教务处审批,严禁将教学任务转让他人或与他人分担。

5.在选课目录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停开课程申请需由退课教师本人书写,说明停开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停课两次(含)以上的教师,教务处在接下来的一学年不再接受其公选课的开课申请。

五、时间要求

申报期限为6月3日至6月10日。相关附件材料格式今年有微调,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专区”—“教研教改”栏下载新的表格填写,所有相关纸质材料经各学院签字盖章后,于6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黄建密 联系电话:88227991;

电子邮箱:471424135@qq.com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