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会资助部: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市州高校)的通知》(湘财预[2019]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高效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奖助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王杰文
主 席:成夏炎 田祖伟
副主席:关红儒
成 员:唐瑞鸿 叶 晶 鲁谢若煊 肖翊君
二、评定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具体评定范围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16教技1班、16电子1班、16计科1班、16通信1班;17教技2班、17计科1班、17通信1-2班;18教技2班、18计科1班、18通信1班、18电信1班。
2.国家助学金:16教技1班、16电子1班、16计科1班、16通信1班;17教技2班、17计科1班、17通信1-2班;18教技2班、18计科1班、18通信1班、18电信1班;19教技1班(非公费师范生)、19教技2班、19计科1班、19通信1班、19电信1班。
3.校级奖学金:16级727-728教技班、16教技1班、16电子1班、16计科1班、16通信1班;17级757-758教技班、17教技1-2班、17计科1班、17通信1-2班;18级787-788教技班、18教技1-2班、18计科1班、18通信1班、18电信1班;19级817-818教技班。
4.校级经济困难补助:公费师范生中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各班级各类奖项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
3.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2~3)。申请理由必须充分且真实,要求用A4纸打印。
相应申请表中填写要求如下: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要从家庭困难和学习成绩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
(2)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18—2019学年成绩单纸质稿,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18—2019年度综合测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根据学校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的规定,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习成绩要求,但公共任选课程《双百工程》成绩“不合格”则不予参评校级奖学金。
4.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2018—2019学年校级经济困难补助上报名单表》(详见附件4~7)的相应部分。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应参评资格。
5.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交至学院学生会资助部。其中每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的右上角须标明评定等级,如“一等”。附件2~3电子稿文件名“班级简称-姓名-奖助简称+等级+申请表(日期),如“16计科1班-张三-国助一等申请表(10.12)”。附件4~7电子稿文件名称为“班级简称-奖助类别简称(如:国励、国助、校奖、校助)(日期)”,如“16计科1班-国助汇总表(10.12)”。以上表格统一放入一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2019奖助-班级简称(日期)”,如“2019奖助-16计科1班(10.12)”,文件夹形成压缩包后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2419969132@qq.com,再由资助部统一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处。
6.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10月13日24时。
7.学院、学校已对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进行了认定,故公费师范生中的“七类人员”在本次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中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6: 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
附件7 :2018—2019学年校级经济困难补助上报名单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