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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会资助部:

为落实学校学生部(处)《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1]18号),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21版297-306页),以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办法》(详见附件1),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高效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奖助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王杰文

主 席:成夏炎 田祖伟 何向阳

副主席:关红儒

成 员: 叶晶 李荣敬 娄军 王羚 周泰成 邹佳彤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202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2)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期末考试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40%,且除任选科目以外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所有末考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英语通过四级或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体育成绩达标;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的现象;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各项团体或个人比赛获得奖励或项目立项。

2.国家助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学校贫困生数据库内学生,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的现象;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支配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各班级各类奖项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

3.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2~3)。申请理由必须充分且真实,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相应申请表中填写要求如下: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要从家庭困难和学习成绩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

(2)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纸质稿,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在9月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已经提交过材料,此次则只需填写附件3,但所填内容须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致。

4.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详见附件4~5)的相应部分。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应参评资格。

5.请各班级将附件4~5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相应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学生会资助部尹婕。附件4~5电子稿命名“奖助简称汇总表-班级简称(日期),如“国励汇总表-18计科1班1013”,并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979346378@qq.com。资助部统一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处。

6.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级须在2021年10月22日20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部,资助部2021年10月25日12时前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