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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年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会资助部:

为落实学校学生部(处)《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1]19号),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21版297-306页),以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办法》(详见附件1),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高效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奖助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刘立勇 满君丰 高峰

主 席:吴涛 陈奕 何向阳

副主席:关红儒 付焱

成 员: 叶 晶 李荣敬 娄军 王羚 周泰成 邹佳彤 尹婕 石翠姻 左秋艳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或实践活动;

(3)上一学年无任务违纪行为。

三、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每个申请人须符合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3.申请人填写《2021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4.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仔细审核申报学生资格和条件。资助部将各班上报名单汇总填写《 2021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经济困难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3)。

   5.请各班级将附件2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交至学院学生会资助部尹婕。附件2电子稿命名“奖助简称汇总表-班级简称(日期),如“校奖汇总表-18计科1班1013”,并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979346378@qq.com。资助部统一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处;经学工办最后审定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6.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级须在2021年11月21日20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部,资助部2021年10月23日9时前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办法

附件2:2021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3:2021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经济困难补助汇总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