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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3 点击数: 来源: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系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以下评先评优办法。

一、评先评优项目

本办法适用的评先评优项目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推荐。

二、评先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有关评先评优规定。

2、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休假者除外。

3、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师每年至少指导一个课外实验项目或指导一次专业实习(见习)。

课外实验项目包括:教研室组织的课外实验项目、第二课堂实验课程(不包括纯理论课程);上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训练、“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训练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等项目。

(二)附加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年累计开会无故缺席1次以上(含1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含3次)者;因私请事假超过4次以上(含4次)者。

2、依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09]64号),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2次(含2次)以上者;或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含1次)以上者。

3、不按时上交教学文档1次(含1次)以上者。

三、评先评优程序

1、对照“基本条件”和“附加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出候选人。

2、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候选人组织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四、本办法自2014年度试行。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评先评优 办法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5年1月9日印发

录入员:曾玢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