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党总支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总支书记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总支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教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本院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