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教学委员会章程
1.教学委员会是决定本系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等评审的机构。
2.教学委员会由系正、副主任,系总支正、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教授等组成。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3.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担任,教学委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4.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5.教学委员在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系教学委员会职责
1.审议批准本系专业教学规划、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2.研究本系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参与本系教学管理方面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审议推荐本系重点课程、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
5.审议本系各专业选用教材。
6.审议推荐本系教师自编或参编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关事宜。
7.组织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评定工作。
8.参与中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认定和教学质量监控、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