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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5 点击数: 来源:

一、系教学委员会章程

1.教学委员会是决定本系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等评审的机构。

2.教学委员会由系正、副主任,系总支正、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教授等组成。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3.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担任,教学委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4.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5.教学委员在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系教学委员会职责

1.审议批准本系专业教学规划、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2.研究本系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参与本系教学管理方面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审议推荐本系重点课程、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

5.审议本系各专业选用教材。

6.审议推荐本系教师自编或参编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关事宜。

7.组织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评定工作。

8.参与中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认定和教学质量监控、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