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党政联字[2013] 0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突出本系工科特色,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养专业兴趣、提高创新能力、服务基础教育”的实验教学理念,构筑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实行“项目驱动、开放管理”的运行方式;形成师范院校办工科的实验教学特色。
二、责任分配
1、教研室负责实验项目(包括课内、课外实验项目)设计、开发、指导和监管;
2、实验中心提供实验环境、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教学;
3、 实验指导教师除负责实验教学以外,必须监控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三、实验教学安排原则
1、全校性公共课实验、课程设计以自然班为单位安排指导老师,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实验、校内实训以小组为单位安排指导老师;
2、毕业设计需用实验室,由专业教研室集体申报,经系教学主任审批后,交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3、课外实验采用项目申报制,申报方法与流程参见《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附件一)。
四、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一)课内实验
1、课程实验
(1)教研室主任负责,在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制订和修订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实验条件合理设计实验项目,实验项目设置应适当向课外延伸,引领课外探究学习;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并在进行实验前的上一次理论课上布置实验任务;
(3)每次实验前检查学生实验准备情况,没有准备好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并作旷课处理;
(4)多组同时实验每组必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5)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并将实验中所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
(6)每个实验项目完成后都要从课前准备、课中表现和课后实验报告三个方面给出合理评价。
2、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任务必须与理论课程同步安排(即每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课程设计任务);
(2)课程设计具体要求参见《课程设计管理规定》(附件二);
(3)课程设计期间,所用实验室安全卫生由指导教师安排学生负责。
3、校内实训
(1)校内实训任务必须与理论课程同步安排(即每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校内实训任务);
(2)多组同时实训每组必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3)校内实训期间,所用实训室安全卫生由指导教师安排学生负责;
(4)实训结束进行综合评价。
4、毕业设计(实验)
(1)根据毕业设计需要集中安排实验室,每个(组)学生分配一个固定的实验台,学生必须对该实验台的安全卫生负全责;
(2)毕业设计期间,所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毕业设计学生负责,指导老师负责监管。
(二)课外实验
1、基本要求
课外实验项目包括:教研室组织的课外实验项目、第二课堂实验课程(不包括纯理论课程);上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训练、“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训练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等项目。
(1)课外实验采用项目申报制,具体项目申报办法参见《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附件一);
(2)实验项目主要由专业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组织学生申报;
(3)每一个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指导一个课外实验项目(不少于10学时)或开设一门第二课堂实验课程(20学时),也可以指导训练一个学科竞赛队或“挑战杯”作品竞赛队或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
(4)实验中心教师要积极开发专业(尤其是跨专业)综合性实验训练项目;
(5)鼓励大学计算机基础教研室教师开发实验项目;
(6)鼓励并支持学生自拟项目。吸收高年级学生进实验室从事开发性实验项目,并协助实验室开放管理;
(7)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并将实验中所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
2、报酬计算
(1)没有专项经费资助的课外实验指导项目计(专职教学人员)教师(其他)工作量或(非专职教学人员)工作绩效津贴,将在二次分配时计发酬金。
(2)第二课堂由教务处核发课时酬金,学科竞赛由专项经费支付酬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按校《分配方案》核算工作量,但在本系评先评优、课题评审时,其酬金将累计到教师(其他)工作量或工作绩效津贴中;
(3)“挑战杯”作品竞赛、教育软件竞赛等没有专项经费资助的有益于学生能力培养的实践训练项目,本系都将在二次分配中酌情计发酬金。
本方案自2014年开始执行。
附件一:《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附件二:《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加强实验教学 管理 规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3年11月20日印发
录入员:曾玢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