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会文档是学生会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凭证。为推进学生会文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提高文档的保密性,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以及合理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文档管理工作须贯彻“为广大同学负责,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决维护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保存的办法。
第二章 文档的收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文档工作,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工作,其他各部门须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学生会文档包括:
1、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
2、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各种文件;
3、学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
4、学生会与外校交流的资料;
5、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及其底稿;
6、学生会有关人事考核、奖惩、任免资料;
7、校内外各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
8、学生会人员名单及人员调动情况;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办公室视情况而定);
10、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交流资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五条: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校学生会各部门、各院系学生会在进行工作、开展、总结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送到校学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第六条:归档材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文字清晰,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应使用复印件归档。
第七条: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凡材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第八条:上交归档材料时,办公室应标明编号,并注明交接人或单位及交接时间。 第九条:收集的零散材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化并归档,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材料,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
1、书面材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
2、除书面材料外应备份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统一存入各部门的子目录里;
3、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第十一条:如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办公室有权退回,并交原部门重新整理。
第四章 文档的管理与查询
第十二条:学生会文档的保存与管理涉及学生会的整体利益。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学生会主管人员并进行补救,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文档的,须经校团委老师或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第十四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借阅人必须进行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第十五条:归还文档须经交接双方经办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
第十六条: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征得有关单位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文档的传递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专人专送。
第十八条:文档的公布须经校团委批准或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公布。
第十九条:任何人查阅文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文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二十条:对按本制度应立卷归档的材料,须按规定定期向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院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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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文件签收登记表
文件签收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文件名称
| 文件内容概要
| 签收人
|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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