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制定,2020年1月第一次修改,经2020年1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实现对全体本科生职业规划、学业发展、创新实践、就业指导的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条例》(湘一师校字[2015]115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班)导师制是新形势下推出的一种以班级为单位配备导师的制度。学业(班)导师以学业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导航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业(班)导师制为学生和专任教师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这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形成教风、学风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以及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组员的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班)导师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依照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学业(班)导师要加强学风教育,从职业规划、学业发展、创新实践、就业指导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1.职业规划
(1)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强化专业认同,树立专业理想。
(2)根据“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引导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明确近期及长远目标,协助辅导员老师实施学生成长“千日计划”,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大学四年,努力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2.学业发展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良好班风、学风。
(2)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态,指导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成绩暂时落后的学生,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树立学习自信心,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鼓励非定向学生努力考取硕士研究生,帮助学生确定考研方向,制定学习计划等。
3.创新实践
帮助学生树立科研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学生的创新工程、创业大赛进行指导,做学生的活动指导人和创新引路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如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和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4.就业指导
指导学生了解将来要进入的行业、职业及其发展前景,了解行业的岗位、职位,提高学生的职业情感、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学生的职业引路人。对非定向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加强契约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做学生就业、创业顾问和帮手。
第六条 学业(班)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在每学期初要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小结,平时辅导过程记录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辅导记录表》(附件1),工作计划单独撰写,工作小结可填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考核表》(附件2)中的相应栏目。学期末将有关资料整理后交学院学工办保存,以备学院考核审查。
2.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学生,如集中见面指导会、电话、邮件、短信、微信、集体座谈、个别谈话、辅导答疑、参加学生活动等。具体包括:
(1)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师生集体见面指导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专业辅导报告、科谱讲座、班级集体活动;
(2)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的分散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3)在一学年之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之一:
A 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学生竞赛并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相关学生竞赛清单详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一览表》(附件3);
B 指导所带班级学生申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并成功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立项;
C 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论文以稿件录用通知为准。
3.经常对学生,尤其是贫困生进行个别指导,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展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4.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教务办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学生情况。
5.按期参加班导师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业(班)导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
第五章 遴选与聘任
第八条 学业(班)导师的产生原则。
学院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高水平、人员充足的导师队伍,为一二年级每个行政班级配备一名导师。
第九条 学业(班)导师产生办法。
1.个人申请与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选,经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2.申请或被推荐为学业(班)导师的教职工须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4)。
3.每年春季学期末遴选下一学年的学业(班)导师。每一名导师指导不超过2个行政班级。
第十条 学业(班)导师的聘任。
1.原则上按专业匹配度安排各班级学业(班)导师,当相关专业教师数量达不到需求时,可从学院相近专业教职工中选聘。
2.学院在确定学业(班)导师后,签发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任证书。每位学业(班)导师与学院签订工作责任状(详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责任状》,附件5),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聘任期为2年。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师生可向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由学院学工办在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学院教师、学生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包括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考核采取学生评价、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价主要通过在指导班级随机抽取包含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不少于5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工作情况检查是指审阅工计计划、工作小结、指导记录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考评主要通过平时所掌握情况、召开座谈会以及参考学生评价结果等方式进行。学生评价占30%,工作情况检查占40%,考核小组考评占30%。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总成绩≥90分的为优秀;≥80且<90分的为良好;≥60且<80分的为合格;<60分的为不合格;学院每年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业(班)导师,并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学业(班)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导师绩效津贴、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考核优秀的,在年度评优、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不推荐参加年度评优,延迟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年,3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不再续聘学业(班)导师。如果导师的综合评价不合格,学院将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和培训。
第十九条 学业(班)导师的绩效津贴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导师绩效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文件及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学工办在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业(班)导师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年新生入学起施行,由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成长辅导记录表.doc
附件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考核表.doc
附件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一览表
附件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班)导师工作责任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