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院学生会资助部:
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处《关于报送2020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退役教育学费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学生2020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2020-2021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 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 报送材料及程序
1. 申报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先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学籍信息证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等申报材料,由学生整理齐全后上报学校。
2.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或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我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如“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还需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 请符合资格的学生尽快交齐完整材料至双创楼512苏老师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