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团支部,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下发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通知,为加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校团委组织开展2020年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王杰文
组 长:成夏炎
副组长:关红儒
成 员:唐瑞鸿 叶 晶 李荣敬 徐仪婷 文 静 胡 亮 义成美 黄 菊 黄林娟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班级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定级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1)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2)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3)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步骤安排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1)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12日前,班级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
11月27日前,学院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学院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分级负责。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班级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班级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班级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docx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pdf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