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信息科学与工程院辅导员听课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20 点击数: 来源:

第一条 总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在教学过程中,辅导员深入课堂听课,是开展教学检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手段之一,是辅导员了解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协调师生关系,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人员:信息科学与工程院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条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抽查笔记和作业。

(4)对教师教学效果等方面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第四条 听课数量: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学生课堂听课一次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保管好,每个月汇总一次。

2、班主任、辅导员应按要求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听课时数,听课时间和听课课程自定。

3、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注意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

4、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坚持把听课情况列入辅导员考核和评优的内容,听课记录表作为考查依据;听课任务完成与否以听课记录表及被听课教师和学生班长签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