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考勤制度是维护院部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晚自习、上课、实验、实习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凡未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执罚。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二天以内向院部领导或院教务处批准,二天以上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
三、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星期日收假,学生应在当天晚上(北京时间)七时前返校并准时参加晚点名。
四、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教师上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填写“教室考勤记录表”。
五、星期天晚点名照常考勤,考勤情况登记在晚点名登记表上。
六、奖惩细则:
1、迟到或早退(下同)超过十五分钟作为旷课一节计,迟到累计四次作旷课一节计,旷课累计六节者作旷课一天论处。请假累计三小节者,作旷课一小节论处。早读、早操、晚自习缺勤两节,分别作旷课一节计,一周为五天计算。
2、每月统计一次月旷课名单,累计旷课超过两大节(包含两大节),按学校规定出白榜公布。
3、以班级为单位,迟到、请假、旷课人数占总比率较少的班级,按高低加月评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4月